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下达《2021年第四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共43项,详见附件)。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请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标准起草单位抓紧启动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导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联系人:郑勤;联系电话:0571-89761453、85786276;传真:0571-89761453;电子邮箱zjbz2012@126.com。 附件:2021年第四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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